“一带一路”顶层设计方案正式出炉,意味着这一战略构想将步入全面务实的发展新阶段。为实现该战略,构建跨区域的协调保障机制迫在眉睫。
“一带一路”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战略创新,但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与挑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利益诉求各异、国家间关系错综复杂,很可能引发大国之间新的“秩序之争”、“格局之争”,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将深入到多个区域安全高风险地带。
“一带一路”区域周边各国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历史包袱较重,缺乏政治互信和共同价值观,合作共赢理念较弱,致使区内一体化较难有效推进,“碎片化”和“逆一体化”不可小觑。
加强“一带一路”区域贸易投资合作,还须克服诸多难题。目前,区域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较低,高水平经济一体化建设明显滞后。和欧盟、NAFTA以及东盟等在区域一体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相比,“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面向区域内国家的出口和进口在全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比较低,过度依赖于外部市场。同时,区域内基础设施投资也存在较大缺口。
因此,“一带一路”战略要真正落地,必须立足于创新理念和创新规则,构建跨区域的协调机制,做实做细政府间合作,制定研究双边或多边可接纳、互动互补、操作性强的“一带一路”具体方案,加快完善“一带一路”的制度保障。
一是构建双边为主、多边为辅的政府间交流机制,注重充分发挥现有的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应有组织地与沿线国家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建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治理新机制。
二是与本国国家发展战略有效对接。例如哈萨克斯坦曾提出“哈萨克斯坦-新丝绸之路”倡议,初衷是想把本国建成欧亚大陆的交通枢纽和经济中心,并推动“2050战略”的实施。土耳其也提出“2023高铁战略”,核心是以安卡拉为中心的高铁网络,形成贯通东西的交通走廊,并形成包括东亚、中亚、东南亚、中东、北非五条战略走向的国际铁路走廊建设,中国应着力与这些国家建立项目合作和战略对接。
三是对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可共同成立“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编制小组,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或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领域、项目、投资主体等内容,尽早建设一批取得积极成效的合作典型项目,并对其他沿线国家产生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