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唐山市国税局组织唐山市“一带一路”相关企业,专题辅导税收协定相关政策,助力唐山企业“走出去”。
据了解,广大“走出去”企业对境外投资的“护身符”——税收协定却知之甚少,在抓住“走出去”发展机遇的同时,正面临一系列复杂的国际税收问题,比如,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东道国税收制度影响,对相关税收协定不熟悉,不能有效运用“非歧视待遇”和“相互磋商程序”等条款维护权益,导致自身税收损失。
唐山市国税局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唐山市58户“走出去”企业中,仅有1户到该局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唐山市“走出去”企业基本未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对此,唐山市国税局企业所得处负责人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前,一定要清楚地了解税收协定的作用和使用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法》和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之中,其中税收协定对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支持保护力度最大。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它是国际税收关系与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资本技术或劳务输出国(又称居民国)和东道国(又称所得来源国),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分配跨国经营及投资所得的征税权,从而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开展税务合作与双边磋商解决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双边经济、技术、文化、人员等的交流。税收协定主要是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来限制其按照国内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同时规定居民国对境外已纳税所得给予税收抵免,进而实现避免双重征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