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作用,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同时,规定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在文件公布后,引起了各方的热烈讨论,很多人认为新疆和福建成为“一带一路”的最大赢家,以为两省区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恐怕连两省区的干部群众也会在内心中这么认为。
然而,如果以常规思维考虑设立两大核心区的问题,就完全误读了“一带一路”构想的初衷。因此,在新常态下,如何正确理解两大核心区,准确定位两大核心区,通过扎实有效的努力,真正实现设立核心区的战略初衷,这也成为摆在中央和两省区领导案头的重大战略课题。
为什么设立核心区?
最初,核心区是一个城市规划学的概念,指在一个城市空间布局与产业发展上,划分为核心区、主体功能区和带动辐射区三大部分。因此,从城市规划学意义上来说,在“一带一路”倡议中设立两个核心区,也就是希望它们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能够发挥代表“一带一路”、集聚相关资源并辐射带动其他沿线地区的作用。
“一带一路”是一个巨大的合作构想,需要沿线国家齐心协力才有可能完成,因此,非常必要设立专门从事“一带一路”建设开发的核心区,在很多问题上先行先试,为其他地区做出样板。
那么,决定设立“一带一路”核心区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为什么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设在新疆,将21世纪丝绸之路核心区设在福建呢?从“一带一路”作为链接欧洲经济圈和亚太经济圈的经济大通道来说,中国将“一带一路”核心区设在何处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地理区位。在地理区位上,核心区必须设立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往的战略通道和开放门户上,这一核心区必须与其他国家能够做到直接互联互通,且是“一带一路”一切资源、要素交流互动的必经门户,新疆和福建均满足这一条件。
二是资源禀赋。除了地理区位来,设立“一带一路”核心区也与当地的资源禀赋有紧密的联系。新疆与中亚地区联系广泛,在语言、宗教、经济辐射力等方向,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福建则是重要的侨乡,海外华侨资源遍及世界各地,历来与世界各地的联系都极为密切,具备设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基础设施、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等多方面的条件,这些都是设立核心区必须的条件。
三是发展水平。尽管一些省区市和新疆、福建一样同时满足地理区位和资源禀赋两方面的要素,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已经不允许被确立为“一带一路”核心区。相比之下,新疆和福建是那种已经有一定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但不像广东、浙江、上海那样与发展中国家已经拉开较大差距,不仅在国内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而且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着比较多的共同语言和合作基础,所以两省区最合适被确定为“一带一路”核心区。
不是特区,而是创新区
两个核心区的设立,意味着“一带一路”有了开路先锋和建设试验田,两省区应抓住机遇,积极谋划,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不过,值得提醒两省区领导和人民的是,“一带一路”核心区在性质上不是中国改革开放早期所设立的经济特区,不要追求比其他地区更多的优惠政策和特殊安排。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不是特区,而是试验区和创新区,它们要在遵守国内法律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和共同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和治理创新,将沿线国家多样化的游戏规则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经济合作的架构,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互信、经济融合和人文包容提供一个示范样板,进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方位的合作。
首先,推进规划创新,将核心区的国内规划转变为跨国规划。
在明确为核心区之前,新疆和福建的规划都是作为国内规划的一部分,在明确为“一带一路”核心区后,两省区所承载的任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们不仅是中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核心区,更应该是整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的核心区。因此,新疆和福建两省区在制定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地方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仅仅要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更要考虑整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规划互联互通的要求,在难度上比其他省区市更大,任务更重。
其次,推进治理创新,将核心区的地方治理转变为区域治理。
与发展规划的跨国规划创新类似,两大核心区在治理上也不再是仅仅考虑地方发展的地方治理,而是要考虑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一道推进区域治理。相比福建仅仅强调涉海事务的区域治理,新疆在区域治理上的任务更重。新疆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地处欧亚大陆腹地,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是现代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且周边与8个国家接壤,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同时,新疆境内有47个民族,很多属于跨境民族,南疆与北疆发展差异很大,在治理难度上要比很多国家治理都大得多。随着核心区建设的启动,新疆的治理恐怕也要相应突破国家治理的藩篱,转变中国与中亚、南亚和西亚的区域治理问题。如何在参与跨国区域治理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也是新疆丝绸之路核心区面临的重要任务。
再次,推进制度创新,将核心区的国内制度转变为国际制度。
长期以来,无论是福建省,还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尽管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差别,但都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属于中国的国内制度,且在性质上属于社会主义制度。但是,要想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区,那就意味着两省区不仅要永葆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不变色,而且还要努力构建能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接受的国际制度体系,这些新制度在具体实现形式上不能囿于传统国内制度的形态,要适应“一带一路”发展的需要。比如在贸易、投资、金融、监管等制度环节上,两省区应努力探索为沿线国家所接受的体制机制,吸纳社会各界接受核心区的制度体系,让各方认可核心区制度是“一带一路”的国际制度而非中国的国内制度。同时,在提升核心区秩序普遍接受性的同时,还不能放松监管,不能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权的根本。
在核心区作为创新区的所有实验中,制度创新的实验是最难的,也是最有风险的创新,搞得不好,有可能会犯“颠覆性错误”。这犹如在政治上“走钢丝”,要在大胆往前走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持平衡,防止翻身落马,这是对两省区领导人政治驾驭能力的极大考验。
怎样推进核心区建设
在中央明确了新疆和福建的“一带一路”核心区地位后,两省区十分积极,不断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一些重大项目也在积极贯彻落实之中。
然而,尽管两省区思想明确,行动积极,但与中央对“一带一路”核心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正所谓,“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两省区在推进核心区建设时,要明确核心区不是两省区的核心区,是国家的核心区,要能代表整个国家与其他国家的核心区积极对接。因此,两省区当务之急是尽快展开关于“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的大讨论,在大讨论中围绕核心区建设,不断解放思想,开辟新路,切实将“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引入一个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改革创新轨道上。具体来说,应该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尽管“一带一路”涵盖了“五通”等众多内容,但就核心区的承载力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推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包括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新疆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大通道必经之地,且直接与周边8个国家接壤,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首先是新疆这样的沿边地区的任务,沿边地区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门户。因此,设施联通是核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需要将新疆发展置于“一带一路”整体规划之中。
与新疆的情况类似,如果福建沿海港口集中锁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港口,推动这些港口、码头、航线等方面的合作,完善海陆空和信息通道等基础设施联通,并辅之以物流集散基地、运送中心、通关和人员往来等合作,福建完全可以成为链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特别是重点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交通主通道、主枢纽、口岸、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及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使之成为链接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国际航运中心。
二是畅通物流和经贸投资合作。
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同时,两大核心区还需要以经济合作为主轴,以务实项目为支撑,大力推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加强沿线国家的产业合作和城市合作。无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还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还是经济合作圈的构建问题,只要“一带一路”核心区的经济上去了,“一带一路”就获得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才能增强两大核心区的经济吸引力,最主要的还是强调软硬环境的改善。只要核心区的软硬环境改善了,就有助于吸引海内外投资创业,为核心区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这对于带动“一带一路”的发展也有极大的引领效应。
三是推进人文交流合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复杂,文化多样,有大量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想振兴“一带一路”,首先需要凝聚人气,跨越不同宗教、民族、国家、历史和文化障碍,通过深化彼此理解来搭建友好合作的桥梁。因此,新疆和福建两个核心区的建设,推进人文交流合作是十分重要的一块内容。人脉网络和文化交流是“一带一路”两大核心区建设的主要依托,通过搭建平台来提升人气,为核心区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总之,依托新疆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依托福建设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举措。设立核心区的主要目的在于为“一带一路”派遣了两个开路先锋,核心区围绕规划创新、治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在“一带一路”建设上提供国际合作的“试验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示范、引导和服务。在今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两个核心区应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牢牢把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和投资畅通以及人文交流合作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进程。可以说,判断“一带一路”能否取得进展,首先要看两个核心区在改革创新上实现了什么实际进展,取得了何种实际成效,它们将是评判“一带一路”未来前景的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