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贸易初期主要以“物物交换”为主。随着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商品交换数量、范围与频率的扩大,对金融支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不管是“丝绸之路”古道上中外古币的发现,还是海上丝绸之路海底打捞上来东西方铜币都印证了丝绸之路的贸易与金融共生共伴,丝绸之路孕育和催生金融支持。汉朝以前,丝绸之路沿线上的丝绸、茶叶、象牙等主要商品都充当过实物货币交换。汉朝时期,以金属货币作为东西方货物互相交换工具,加速了丝绸之路贸易的发展。唐朝时期,丝绸之路上形成了以唐朝货币为基础货币的汇率雏形,唐朝货币承担着国际区域货币的角色。宋元朝时期发行的纸币更是在丝绸之路上的西亚、南亚和东南亚广泛流通,其流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是当时世界上任何一种货币都无法比拟的。由此可见,我国古代金融体系有力地支持丝绸之路建设,加速丝绸之路贸易的繁荣及东西方的融合。金融在古代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上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重要作用。
从历史上看,我国货币使用范围扩展到了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诸多领域,并通过货币和金融这一媒介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紧密连接在一起,不仅加速了丝绸之路沿线贸易与交通运输的发展与繁荣,而且有效地增强了东西方的人文沟通与交流。以史为鉴,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迫切需要金融发挥积极引领和带动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我国在经济增长、脱贫解困方面对人类作出很大贡献,但与世界的互动模式仍然存在被动特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力量对比使得这种互动模式在发生显著变化。新时期我国对区域及全球事务的参与方式,已明显从过去的“韬光养晦”转向更积极主动的作为,积极创造国际新议题,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以及中国发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这必将会带来世界秩序新的风貌。
目前一些金融机构由美、欧、日等传统发达经济体主导。这些机构并非商业银行,功能主要是透过优惠性融资及开发项目,促进经济发展及消除贫穷。但其融资往往附带许多政治条件,而且有先后顺序,也有大小之分,因此,此类融资决定权其实折射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平等的影响力。
我国是既有国际经济秩序的坚定维护者,也是积极的创新者,正在通过IMF、G20等渠道,以及通过设立亚投行等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完善,同时,将更多的议题和主张体现到国际金融治理领域中去,作为现有国际秩序变革的建设性推动力量,通过主导多边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领域治理。随着亚投行、金砖银行、丝路基金等多边金融机构的诞生与成长,会有效促进发展中国家国际融资环境的改善并逐步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话语权。
组建亚投行是以促进亚太区的互联、互通建设和经济一体化进程,并解决亚洲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资金不足问题为主要考虑,与亚开行和世行是互补关系,不是竞争关系,我国是世界原有金融秩序维护者和执行者。同时,亚投行也是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资金支撑,体现了中国推动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的战略目标。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是以金融方式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的目标提供中长期投资资金,与早期成立的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形成合力,为现有国际金融治理机制注入新鲜活力,以增量方式稳步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一、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方向与路径
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涉及融资服务、金融合作、金融业开放以及金融与贸易投资便利化、对外开放体系之间的互动等问题。
一是探索如何利用金融力量解决“一带一路”建设所需巨额资金问题。“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资金支持,需要发挥金融的作用,建立切实可行的投融资机制,整合沿带沿路相关国家金融资源,以外汇储备资金、产业基金、对外援助资金为杠杆,撬动全球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义务与实力相平衡的金融支持方案。
二是尝试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金融合作、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问题。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应用力度,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一带一路”建设作为金融开放的试验田,用全球资金之水,灌溉“一带一路”建设之田。
三是以金融合作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提升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为建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坚实支撑,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
目前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正确评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发展阶段、整体金融实力、金融合作现状和金融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正确测算“一带一路”建设资金需求总量与结构、投融资方式和利益协调,人民币在“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中的运用,外汇储备资金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杠杆作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方向与路径等。
二、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建议
我国必须培育壮大金融力量以适应未来国际金融格局的变化。“一带一路”已经从构想迈入务实阶段,要以创新思维切实办好“亚投行”和“丝路基金”,逐步实现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发起并同一些国家合作建立‘亚投行’是要为‘一带一路’有关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合作。设立‘丝路基金’是要利用我国资金实力直接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目标。
(1)积极推动国际金融治理的建设性改革。为了能够在现有的国际规则体系内提升自己的地位,从改变现有不合理国际规则开始,推动国际金融治理的建设性改革,使全球财富的国际分配相对公平合理。“规则的制定者注定是规则的受益者”。发展中国家亟需在国际规则调整和新规则制定过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获取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地位,主动成为国际秩序的“建设性改革者”,以使“一带一路”获得更多国际金融机构支持。
(2)促使亚投行与现有国际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当今世界面对的是一个高度发达的、扩散至全球的、一体化的、制度化的以规则为基础秩序的世界,对其进行改变难度可想而知,更为重要的是现有新兴大国自身没有构建全球秩序的经验。因此,原有世界金融秩序仍可维持,只是需要重塑其中一些规则以适应现实的变化。长期主导世界级金融机构的欧美个别国家,虽然很难心态平和地接受来自中国的亚投行挑战,但未来世行和亚开行有可能与我国主导的亚投行等之间建立一个合作关系。因此,我国要积极做好环境和公平制度等规则制定方面工作,积累经验,为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展相关谈判提供实证样本和依据参考,进而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制定提供中国版本。
(3)做好金融人才储备和议题储备为各国的“民心相亲”服务。金融支撑光有资金还不行,还要有国际金融人才储备和金融议题储备。我们需要建构使“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对合作共赢、分享利益所信服的新型金融理论,而且需要拿出具体的行动,特别需要为沿线各国培养一批通晓中国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开发性金融人才。“积水成渊、积土成山”,国家间关系发展需要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更需要这些人才为各国的“民心相亲”积累作贡献。(经济日报)
(作者系广东工业大学党委书记、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