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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金融服务 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一带一路 www.edailu.cn 2015-06-08 来源:一带一路·重庆经济合作中心    点击:6302次



      “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有利契机,但由于沿线国家主权信用表现差异较大,企业“走出去”需要更为完善和系统的区域信用体系以及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服务。为此,要加强信息交流合作,推动区域征信体系建立。推动征信、评级机构开展跨地区合作与发展。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区域征信体系、区域金融信息披露管理系统,加强与沿线国家征信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一带一路”战略将推动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契机。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将形成中西部地区与中亚、东欧、西亚的新商贸通道和经贸合作网络,带动内陆沿边扩大向西开放,推动区域经济结构新平衡。

      但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权信用表现差异较大,大多数国家处于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部分国家经济基础薄弱、经济结构单一,经济弹性和韧性差,过度依赖外部市场,容易受到区域外经济波动的冲击。因此,企业“走出去”除了需要银行的融资和结算支付等方面的服务外,还需要更为完善和系统的区域信用体系以及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服务。

      沿线国家金融支持力量不足,整体跨境金融合作层次较低,具体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一是区域金融力量不足,金融需求迫切但金融支持不足。亚洲未来5年的基础设施资金缺口巨大,预计到2020年,亚洲需要的基建资金总额约为8000亿美元,而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两家机构的投资加起来尚不能满足这一需求的10%。

      二是区域金融合作不足,缺乏长远规划及统筹。

      三是投融资模式不足,民营资本介入程度不够。

      四是区域金融信息不足,缺乏有效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一带一路”建设迫切需要提高区域金融合作水平,加强各国之间的金融联系,需要总体的规划和长远的蓝图来进行整体统筹。具体需从构建投融资体系、货币体系与信用体系几方面入手:构建以开发金融为主,覆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融资体系,拓展和丰富“一带一路”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

      首先,充分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先导作用,积极开展多边金融机制的沟通合作。“一带一路”建设资金需求量大,金融需求迫切,而由于涉及国家大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场制度不健全,商业贷款介入的意愿较低,初期必须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先导作用。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的成立适逢其时,将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巨大的金融支持。此外,还需继续推动深化上海合作组织融资机构、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务实合作,以银团贷款、银行授信等方式开展多边金融合作。

      其次,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区域内融资渠道多元化。除持续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银行信贷支持的作用外,要大力发展亚洲债券市场。鼓励更多的沿线国家政府和机构在香港等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优先允许重点拓展的沿线国家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在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鼓励在沿线国家使用所筹资金。同时,不断创新债券融资工具,根据沿线国家的特点探索国内债券市场的新品种,如伊斯兰债券、丝绸之路大型合作项目特种债券等;研究将沿线国家更多的投资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试点范围。

      再次,创新运用PPP模式开展对外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借鉴国开行在国内设立“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平台公司”的成功经验,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合作的原则,由中资企业以美元或人民币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授权企业以矿产资源入股的形式,发起设立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

      同时,还应该加强货币互换和结算合作,构建亚洲稳定货币体系。加速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推动人民币从区域化迈向国际化。全面开展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本币结算,由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进一步扩大与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规模,积极探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多种途径。鼓励人民币“走出去”,探索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等。鼓励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目前,企业跨境直接投资已无政策障碍,实际操作中仍需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步伐,同时简政放权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以及对外直接投资。研究探索人民币回流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合格机构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依法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并投资国内项目。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要求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不断完善区域金融安全网。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应对与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如通过我国参与的各区域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区域金融安全网。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对沿线国家各类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

      此外,还应该加强信息交流合作,推动区域征信体系建立。推动征信、评级机构开展跨地区合作与发展。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区域征信体系、区域金融信息披露管理系统。在培育征信市场发展、征信机构监管、建立信用评级体系、防范信用风险、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强与沿线国家征信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鼓励沿线国家同类机构在产品设计和开发、信用服务方式、信息安全保障、拓展信用服务领域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区域征信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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