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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十1”区域一体化工作启动会于6月17日,在青岛召开。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黄流域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0个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1”区域一体化合作协议,全面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山东省副省长夏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了解到,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是目前检验检疫5个区域一体化中覆盖地区最广、跨度最大的,从山东青岛到新疆阿拉山口直线距离4000多公里,横跨中国东中西部,既连接长江经济带(四川),又衔接东北四省(内蒙古),涵盖海运、空运、铁路、公路等多种进出境运输方式,业务类型多而复杂。此次一体化模式改革由山东检验检疫局牵头,与区域内其它9局共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1”区域一体化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口岸局与内地局、内地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实施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再造,打破地域限制,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形成互动,实现跨辖区检验检疫一体化作业,构建地方政府支持、关检联动一体、协作配合、环节优化、便利快捷的大通关工作机制和通畅顺达的物流通道,推动检验检疫跨辖区协同执法监管,助力“一带一路”开放型经济新发展。
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主要通过打造一个“平台+中心”,两个“清单”,三个“一体”,实现区域内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基础上的“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最大限度地促进贸易便利,释放改革红利。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区域内10局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域限制,将原有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流程进行再造,删繁就简,减少企业往返次数,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个“平台+中心”,即货物数据平台+虚拟审单中心,区域内各局信息互通,共用一套审单规则,实现审单规则统一制订、统一审核、统一维护,确保对货物的监管要求一体化。两个“清单”,即出境货物负面清单和入境货物负面清单,对列入两个清单外的出入境货物实施一体化通关模式。三个“一体”,即实施检务管理一体化、企业管理一体化和货物管理一体化。
目前,区域内10局已共同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1”区域一体化工作方案》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负面清单》。自7月1日起,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可选择便利的检验检疫一体化通关模式。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10局将在遵循“谁检验、谁负责”以及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的基本框架下,对“负面清单”外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产地放行、口岸协查的出口直放工作模式;对“负面清单”外的进口货物实行属地报检、属地检验检疫、口岸放行的进口直通工作模式。以出口水果罐头为例,一体化模式下,企业可直接在产地报检,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不需再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发通关单。再如,进口设备,一体化模式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到目的地或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
据统计2014年全年,产地为区域内九省区从山东口岸出境的货物共计28313批,16.68亿美元;从山东口岸进境目的地为区域内九省区的货物共计4007批,35.25亿美元。实施一体化后,数万批货物可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检验检疫,可最大限度的缩短流程,让企业省却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20%到30%的通关成本。同时,区域内10局还将全面开启“属地备案、通报通签”的原产地证签证一体化模式,在属地完成备案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区域内任一局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对于全面推进中韩、中国-东盟等自贸区战略发挥重要作用。
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的全面实施,将形成一个标准统一、快捷高效的检验检疫通关区域,和丝绸之路海关区域一体化相互作用、协同配合,实现联动,铺设一条贯穿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低成本通关高速路,最大限度地缩短通关流程和通关成本,打通东联日韩、西至欧洲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对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