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即1978年中国进行改革开放的发展机遇1.0时代,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发展机遇2.0时代,2014年“一带一路”战略合作倡议的发展机遇3.0时代。
中医药的海外发展,体现着中国与世界互动的广度、深度和能力。中医药海外发展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轨迹,也反映了中医人对历史机遇的把握和把握中医药国际发展秩序的思维模式和组织能力。中医人用“整体思维,辨证论治”的思维模式,牢牢抓住了不同时期中医药海外发展的历史机遇。
1.0时代,以“市场思维”推动发展
1978年,中国进行改革开放,中医药海外发展机遇1.0时代的基本特征是以“市场思维”来推动发展。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实力较差,基本上没有太多话语权和规制制定权,是在跟随国际潮流开展进出口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那时,大批中国人、中医师到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海外发达国家开展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文化、针灸、推拿、中药等医疗服务和产品成规模地带到世界各地,开设诊所从事个体或合作行医,逐步开展中医药教育、中医药贸易。
这个时期基本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思维”来推动中医药的发展,甚至一些在国内没有中医资格的中国人也加入到中医药海外发展的队伍中,造就了中医药海外发展的第一波繁荣景象。中医药海外发展,从一个医生个体角度看,能否“走起去”,疗效、语言和营销是三个主要因素。
但随着中医药在海外进一步发展,以“市场思维”来推动发展的瓶颈日益凸显。“学术思维”来促进中医药海外发展成为海内外中医药人的重要议题。
“学术思维”包含“平台思维”和“标准思维”,就是探讨如何通过加强中医药多层次的专业化组织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来提升学术继承与创新能力、学术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临床科研能力、临床疗效、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学术思维”较好地提升了中医药海外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但很难形成规制上的突破。
2.0时代,“规制思维”为基本特征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已得到较大发展,能够由之前的跟随国际规制和国际潮流的从属地位逐步向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协商的方向转化,中国作为WTO成员国,能够运用WTO“国内规制”和“市场准入”两个重要国际性体制与机制的政策工具来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中国不仅要遵守相关国际规制,也能够享受国际规制给中国在经济社会及中医药海外发展带来的机遇,比如在海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个国家的“国内规制”和“市场准入”两个难题,可以通过WTO相关的体制与机制来协调解决。
我们逐步学会利用WTO相关的体制与机制,来解决国际发展中遇到的壁垒和障碍,尤其是在一些中国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比如中医药行业,充分借助国际规制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01年后,中医药海外发展进入了依据国际规制进行国际谈判要价的以“规制思维”为基本特征的海外发展机遇2.0时代。“规制思维”就是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多双边协调,来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包含“立法思维”和“制度与措施思维”两个方面。
在“规制思维”指导下,借助WTO自由贸易区(FTA)谈判机制,中国政府成功地推动了中国-新西兰2008年签署的自由贸易区(FTA)协议,对以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提供模式给予了具体承诺,给予了200名中医师的市场准入承诺。
随后又达成了中国与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对中医的学历和从业资质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西兰到目前还没对中医药立法,但在中国-新西兰2008年签署的FTA协议中,已经认可了中国中医师到新西兰从业的医师资格,为中医药在新西兰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这就是“规制思维”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的力量和好处。
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文明元素偏于单调。国际经贸规则某种程度上是世界文明的制度化体现。只有充分吸收各种优秀文明成果,规则才更包容、公正、合理。
二战后,美、英、法等国主持制定了一系列国际经贸规则,客观上营造了稳定的国际环境,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但这些规则主要体现了西方价值观,对非西方文明考虑不够,存在不公正不合理之处。国际金融危机也暴露出全球经济治理的明显缺陷。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在规则中也可积极作为,争取正当权益。
“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就是为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国际经贸活动的规制制定中获取更多正当权益,尤其是在中国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领域,要努力争取更多正当权益。
3.0时代,将是“整合思维”推动发展模式
2014年,“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提出,将开启中医药海外发展新机遇。“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目标第一是发展、稳定;第二是开放、便利。“一带一路”战略合作倡议,对于中医药海外发展来说,就是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通过与沿线各国开展“国内规制”和“市场准入”的医药卫生政策协调,携手推动沿线国家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医药卫生领域开放、交流、融合,如在目前已经形成的FTA的基础上,打造“一带一路”横跨亚欧非的国际区域性传统医药合作圈,通过FTA协调机制,来逐步解决中医药海外发展的“国内规制”和“市场准入”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