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中引人关注的焦点之一、“‘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可持续发展”主题论坛的召开,把“一带一路”这个关键词再度推向公众。
据介绍,“一带一路”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已得到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
据介绍,陆上丝绸之路所经过的主要为中国和欧洲之间的欧亚大陆腹地,是全球生态问题突出的地区之一。“一带一路”沿线的东南亚地区,主要是热带季风和热带雨林气候,总体为高山峻岭、地震活跃带、岩溶与喀斯特地貌,分布多条国际河流。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国家几乎全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节能减排压力和环境问题困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境安全问题日益凸现,亟待解决。
有专家学者建议,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互联互通、产业投资、资源开发、经贸合作、金融合作、人文交流、海上合作等领域的重点合作建设项目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的助推器作用。
专家学者认为,应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一带一路”战略规划、项目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推进政策环评、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城市规划、能源与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布局、土地开发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和生态效益,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事项,行使环保“一票否决”,避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对涉及到影响人民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社情民意反映、专家咨询、环境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重大决策失误,实行问题追溯和责任终生追究措施。
建立生态环境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综合影响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发扬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促进全球生态安全。加强南南合作,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绿色援助。
在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方面,应深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理制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等方面的研究设计、实施方法;在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方面,应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建立国际接轨、符合国际合作的制度和法规,为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具有多种族、多宗教、多文化的特点。在生态环境合作中,企业、机构、组织、个人为主体的民间力量不可或缺,甚至可能成为主要力量支撑。跨国企业进行全球产业链合作后,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重视环境保护,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投入更多的环保项目,为当地企业的树立榜样。加强面向基层民间的交流合作,举办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保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促进沿线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强沿线国家民众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认识,完善民间在“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中的参与制度,形成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新局面,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