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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
一带一路 www.edailu.cn 2015-07-08 来源:一带一路·重庆经济合作中心    点击:6337次



      “一带一路”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的总体构想,旨在通过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进而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目前,该战略已经成为我国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国际影响的战略。而该战略的推动,除了政策、资金、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亦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因为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司法对于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营造公平、守信的发展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具体而言,司法对“一带一路”战略的保障作用至少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为“一带一路”营造公平公正、健康高效的经济环境。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的原则能否得到严格贯彻,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诉讼地位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涉外案件的审判能否及时依法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全面保护,他国的有效裁判文书能否得到善意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都直接关乎我国的法治形象,进而又影响到“一带一路”相关参与主体对我国投资及贸易环境的评价,因此,公正、高效的司法是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健康经济环境必不可少的要素。


      二是为“一带一路”战略打造和谐稳定、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恐怖暴力犯罪、民族分裂活动以及宗教极端活动等是影响国家和区域间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一带一路”的有序推动构成重要的威胁,因此,只有通过刑事审判工作的加强和沿线国家刑事司法合作的深化才能形成对这些破坏因素的高压态势,奠定“一带一路”战略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所以基于上述认识,“一带一路”战略对我国司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积极回应“一带一路”战略中外参与主体的司法需求。具体来说,“一带一路”战略中外参与主体的司法需求涉及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涵盖了从案件的立案管辖、审理判决到裁判文书的国际司法协助及法院对仲裁的支持等各个层面。


      例如,在案件的立案管辖阶段,“一带一路”战略要求法院在维护我国司法管辖权的同时尊重沿线各国司法管辖权及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利;在案件的审理裁决阶段,“一带一路”战略要求法院积极查明、准确适用外国法,利用判前释明、强化判决论证等方式增强裁判的说服力,使中外当事人心服口服;在案件的司法协助环节,“一带一路”战略要求法院尝试与沿线国家签署新型司法协助协定,解决涉外调查取证、财产保全以及判决执行方面的难题;在对仲裁的支持方面,“一带一路”战略要求法院保障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畅通,通过合理行使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职能,正确、及时承认和执行相关国内外商事海事仲裁裁决。


      因此,总结“一带一路”战略对司法的上述需求,我们可以进一步发现司法对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所能起到的保障作用。


      面对“一带一路”战略对司法实践的切实需求,司法部门如何做出应对就成了关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历史责任,并以司法如何有效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为核心,对“一带一路”下的司法职责进行了全面的谋划。


      纵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一带一路’建设司法保障的国际公信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及“加强工作指导、组织保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与水平”这四方面着眼,不仅就前文提及的“一带一路”对司法的切实需求做出了详尽的回应,而且还从促进国内相关单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积极开展法学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司法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打造对外交流宣传平台等方面对如何更好地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进行了全面的配套设计。


      应当认为,《意见》对“一带一路”下司法可能遇到的挑战和应当注意的环节做出了系统的安排,对提高我国司法对“一带一路”的保障能力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


      总而言之,任何国家战略的实施都离不开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双重保障,“一带一路”作为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领域最为重要的战略自然也不例外。因此,作为国家软实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对“一带一路”战略的保障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是对“一带一路”战略司法需求的及时呼应,将对今后“一带一路”的相关司法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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