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梁海明、赵磊
梁海明:一带一路百人论坛研究部主任、盘古智库学术委员
赵 磊: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国际关系与台港澳研究室主任
近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意味着我国未来将会加快主动参与国际经济组织的顶层设计,将从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融入者向主动塑造者转变。但现阶段下,我国在国际经济组织的机制创新、人才培养、规则引领等方面仍有待提高。对此,建议广东可率先通过与港澳地区合作,在广东自贸区内打造“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共同打造创新试验田,汇集新型高端智库、人才试验田和金融改革试验田。
粤港澳共创“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打造三个试验田,不但可为我国未来在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公共产品供给和制度性话语权等方面,增加实践经验和知识储备,也能争取将成功经验推广、复制至全国各地,以推动各地创新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
在共同打造创新试验田方面,建议粤港澳地区可在“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内率先共建创新企业失败后的善后机制和退场机制。新增长理论的主要建立者之一、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罗默(Paul M. Romer)曾指出,“经济增长源自于更好的食谱,而不仅是煮更多东西。”罗默教授口中的“食谱”,指的就是创新,就是资源的整合与转化。创新能够形成新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环顾全球,无论是科研创新,还是创立创新企业,往往遭遇各类难题,失败多成功少。如果任凭科研创新者、创业失败者自生自灭,不但有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也不利创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粤港澳三地政府除利用资源大力扶持创新科研、发展创新产业之外,建议更应考虑创立失败创新企业的善后机制乃至退场机制。
在设立善后机制方面,港澳业界对公司破产、公司重组和清盘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国际经验。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推出的创新、创业的善后配套机制,利用政府的资源为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提供公司解散、银行欠款、租税负担、员工遣散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援助和保障。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减少创新、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并让失败者未来可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全球各地的创业经验均表明,创业失败者下次创业的成功率,通常比首次创业者成功率更高,只有更加大力支持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成功创新、创业的几率才更大。
在设立退场机制方面,广东也应当充分利用港澳资源,研究设立适合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的退场机制。事实上,一个创新理念、一件创新产品即使在广东或全国暂时被视为“失败”,也未必意味在全球范围内都不被接受、被认定是“失败”。
所以,粤港澳三地如设有退场机制,科研企业的创新理念、创新产品若暂不被内地市场认同,也可以通过港澳地区的国际资源和人脉,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世界各国推广、出售,未必不可令部分创业者和新产品起死回生。此举若能试验成功,不但有助粤港澳地区成为全国范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领跑者”,粤港澳善后机制、退场机制的设立,也有助于我国探索如何与境外乃至国外共同制定国际规则的路径。
在汇集新型高端智库、人才试验田方面,建议粤港澳地区可在“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内,创建高端智库建成和国际人才合作平台。对广东乃至各地而言,目前最缺乏的不是资金和项目,而是思想和人才。环顾全球,要实施科技创新、发展创新产业,上述三要素缺一不可。我们看到科研水平甚高,培育了大量优秀创新人才的法国,却由于法规、语言和货币等领域未能与国际接轨,导致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欠缺,常常沦为他国“作嫁衣裳”,由法国人创办的Criteo、Scality和eBay等国际性科技公司,纷纷远赴他国上市并落地生根,反而无力推动法国本土的创新经济。
因此,广东亟需将短板补上。临近广东的港澳地区,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能力、良好的教育资源,国际化的贸易与金融人才以及来自北美和西欧国家的顶级科研人才,可弥补广东科研水平和培育创新人才不足的短板。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更可在金融、语言、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领域,为广东创新企业提供与国际接轨的路径。
在具体合作方面,除了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科研攻关、共同培育创新人才,以及可成为会展经济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的载体,在资讯以及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之外,广东政府还应鼓励、支持省内科研企业在港澳设立分部,通过与港澳的多层次合作,借助港澳地区法制、语言、文化和法制教育环境等的国际化和便利化,吸引和招聘更多外国高端科研人才、顶尖大学毕业生,对内充实科研创新力量,对外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此外,我国要加强参与国际经济组织的顶层设计,更应考虑在粤港澳的新型高端智库、人才试验田内,结合广东自贸区的政策和港澳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的经验和资源,积极寻索如何解决打破关税及由关税为主所形成的各种贸易壁垒,也可考虑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制定一个税务方面的“负面清单”,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沿线国家的企业,可根据这份清晰的“负面清单”到东道国投资。这份税收“负面清单”,可先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始实施起,经过不断完善和改善,之后再逐步延展至其他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如OECD和G20,此举不但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体现,也完全可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在贸易方面的互联互通。
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智谷”内创建的高端智库建成和国际人才合作平台,有助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范的工作环境和文化,以及避免出现全球化和本土化的冲突的情况。
符合国际人才生存和发展的工作环境和文化能够不断吸引人才,推动他们为共同的理念热情地付出,形成一个以强大文化支撑的、良性的、不断循环的生态系统,这不但有利于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提供试点平台,也有利于通过平台将如何更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和“一带一路”的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我国的制度性话语权、中国企业国际化以及制度性话语权打造为方向,开展全球经济治理、“一带一路”的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并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在金融创新试验田方面,当前深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已箭在弦上,建议可通过利用双方既共通又互补的金融优势再向前一步,在“中国智谷”内共创一个“港深交易所”。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中,提出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其后公布的《广东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的实施方案》中,也提出要“突出粤港澳合作”。但两份方案的相关内容均显示,两地未来的合作仍然集中在物流、航运、金融和专业服务等领域,这些内容,过去无论是CEPA、还是自贸区均已有涉及,如今在这些领域继续加强合作虽未尝不可,但略显新意不足,也较难有效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国际经济组织的地位。
因此,可考虑在“中国智谷”内,如在深圳前海地区内创立一个“港深交易所”。该交易所可考虑由港澳深三地交易所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管理,在交易平所的规则、制度和技术等设置上进行创新,当中既采用内地和香港股市现行的标准,又吸纳美国交易所或欧洲大型交易所的规则,通过这种中西结合的方式来创建新交易所。同时,“港深交易所”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易所进行“互联互通”,在“港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也能在沿线国家的交易所同时上市。
该交易所的标准,既要能接地气,不可曲高和寡,又要有创新,以“不管是土猫、洋猫,能抓耗子的就是好猫”的态度,在顾及中国现实情况的同时,汲取欧美交易所的精华,创造一个崭新的交易所。两地若能共建此新型交易所,应该是港交所、深圳前海地区所乐见,也应是双方希望促成之事。而且,未来香港、澳门、深圳、广东甚至包括全国都能在三方面大有受益。
一方面,新交易所应采取当今国际上有利于创业企业上市的条款,这将有助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前往上市,避免墙内开花墙外香。目前无论是港股还是A股市场,受限于现有的规则、制度,导致阿里巴巴、百度等大型公司转往美国上市,令人惋惜。再加上日本、新加坡和台湾等交易所,都计划推动类似沪港通、深港通的互联互通机制,致力横跨东亚、东盟国家及大中华市场,以抗衡中国沪深港三市联合带来的冲击,并争夺更多市场份额。新型“港深交易所”的出现,可以吸纳原本计划前往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以及已在美国上市有意回归的中国企业转往新交易所上市,这无疑可巩固和进一步发展香港、深圳的金融地位和市场份额,同时也能为深港、粤港在未来的深度融合上,探索出一个创新的合作模式。
另一方面,全新、开放的上市平台以中国为纽带,可深化各国商界的关系和经济的联系,将有助增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的认同,以及促进我国进一步主动参加国际金融体系。随全球各国金融系统趋于互联互通,“金融语言”已渐成为国际共同的语言,各国民众对企业上市,股价、股市的波动等共同的体验,已产生了具有广泛认同性的“通感”。在这种“通感”面前,不同的语言、风俗、民族和国籍都不再是界限。
在中国未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领域的合作中,“港深交易所”不但可以给沿线国家的企业,以及前往沿线国家投资的中国内地企业、香港企业多一个可供上市的交易所,更会增加沿线国家的民众、投资者这种“通感”,以金融语言的方式“润物细无声”般的增加与沿线国家的沟通,乃至与全球金融市场的沟通。
采取新规则,更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港深交易所”,有助粤港澳扩大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可探索的领域将比“沪港通”及“深港通”更多。这既能为中国内地民众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民众积累和继续增加财富开辟新出路,也能推动我国在金融、会计和法律等众多高端服务业与国际市场全面对接、推进标准互认,甚至是推动共同制定相关行业的国际标准,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促使我国真正成为国际经济、金融市场的维护者、建设者和贡献者。
简而言之,粤港澳共同打造“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推动三个试验田的建设,不但符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要求,也是打通己学和彼学的关键,更是中国深度全球化、积极全面参与国际规则顶层设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互联互通的新尝试。(一带一路门户网,编辑记者,周诗杰)
本文由梁海明、赵磊供稿
梁海明:一带一路百人论坛研究部主任、盘古智库学术委员
赵 磊: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国际关系与台港澳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