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国水平,但基础的相对薄弱还是给发展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当前,中央明确提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方针,为西部地区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的同时,也为西部地区转变资源开发方式提供了契机。
中国目前已探明的自然资源有一半以上分布在西部地区,因此资源优势是西部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但是,西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各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缺少争取合法利益的机制和利益主体诉求能力的差异,使得现行制度安排并不能充分反映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
首先,西部省区提供的能源、原材料等低附加值产品在市场交换中以较低的价格销往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在获得加工工业利润的同时,又凭售出的工业制成品获取了商业利润,使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难以转换为商品优势。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发达地区在生产过程中将大规模应用新技术,一方面新材料不断涌现,使一些传统生产所需要的材料可用人工合成材料代替,如强化塑料管可代替镀锌水管;另一方面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也使得不可再生的能源,如石油、煤等不再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能源材料,从而大大降低自然资源在投入要素中的比重。对初级产品需求的不断下降,使得拥有丰富资源的西部地区难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其次,资源地居民是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承担者,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矿业企业因占用土地及造成环境外部性与资源地政府及居民会产生直接利益冲突。如征地补偿问题不仅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还涉及地方政府利益。再比如“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忽略了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并且存在基层组织侵占、截留、挪用补偿款的现象。
最后,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是在地区经济基础极端薄弱的情况下起步的,片面追求经济速度与规模而实施非保护性开发,致使以生态环境为代价建立了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体系,导致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低,资源开发效益差。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通过扩大向西开放,使中西部地区与中亚、南亚、西亚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得以加强,同时带动欧亚大陆区域内的经济合作,充分调动区域内能源、矿产、旅游、文化、工业和农业资源,实现区域内国家产业合理布局、互相补充、共同繁荣。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城市应将优势资源开发与产业结构调整、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加强沿线城市之间的合作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合理规划产业结构,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重点指出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利用资源丰富、生产要素成本低、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国外产业转移,在优化自身产业结构的同时不断推动东部、中部地区经济发展转型。因此,西部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前提下,厘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内在关系,以生态净产出(即“绿色GDP”)为目标,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发展转变,保持生态环境和谐稳定与平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就成为必然选择。
一是开展重点技术的研究和攻关,鼓励资源循环开发利用,以引进、消化、创新为主,集中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重大设备和新工艺流程等方面的难题。企业围绕节能降耗、废旧物资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等环节,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综合利用技术、资源节约减量技术和废弃物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延长循环产业链条,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是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围绕农业、工业、绿色建筑和交通、再制造及消费流通、矿产资源、可再生和新能源等六大领域,全面推进循环农业、循环工业、循环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以循环经济基地、园区为平台,立足自身优势,构建完整的产业结构体系,延伸产业链条,坚持减量化优先,从源头上减少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三是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积极推进宁夏、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同中亚、中东国家的经贸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丝绸之路沿线城市与中西亚各国家合作,全面优化外贸结构,支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民族特需用品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
借鉴国外的资源开发经验,建设政府、企业和矿区居民共同参与收益分配的组织机制,通过立法维护矿区居民的环境权和生存权;通过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由资源开发者和资源使用受益者对受到环境影响的居民进行补偿,使利益主体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既考虑资源的空间分布、突出资源开发的区域重点,又要合理安排这些重点在区域空间上的相对集中和相对分散;既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兼顾各区域的利益,正确处理好区际利益关系;既要考虑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也要重视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影响,把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向西开放,加强和完善交通道路、能源电网和商贸物流等基础设施,加快公路、铁路、航空通道建设,构建立体化、网络化的大交通体系,打造内联全国、外通中亚西亚的交通枢纽,打造交通、能矿资源大通道,建设商贸物流核心区,提升对内对外的通达能力。
优化区域合作平台备案管理的新办法,加快向西开放平台建设,培育不同层次的经济增长极,提高中心城市和重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建立跨省区和国界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有条件的市州设立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出口加工区,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业务。逐步放宽外商投资领域,推进教育、文化、医疗、金融等服务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有序开放。
(作者单位: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