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亚洲各国几乎同时展开了经济改革并走开放道路,形成“投资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由此推动地区实现了发达与发展中经济体在产业、贸易上的区域融合,为亚洲经济一体化奠定了重要基础。而当前,亚洲经济需走区域共同扩大内需,扩大区内贸易和投资的道路。一是以“一带一路”为总体引领,整合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经济发展动力。二是推进符合亚洲经济发展特点的“区域发展秩序”。三是积极构建可参与全球竞争、照顾本地条件和实体需求的亚洲金融体系,服务于亚洲经济全面、安全、可持续发展。
当前的亚洲经济开始表现出“产业分工体系”的重心由东亚向印度、中东、中亚滚动西移的趋向,折射亚洲的劳动成本主导比较优势的经济发展结构面临升级的时代要求。
亚洲经济的显著特征是,在结构上,既有日本这样拥有长期工业化历史的世界级制造业大国,及系列新兴工业国和地区,也有众多落后的刚步入工业化进程的小国,更有中印这样的世界级发展中人口大国。而这样一个多样的亚洲经济在总体上表现出的共同特点是,冷战后,亚洲各国几乎同时展开了经济改革并走开放道路,形成了“投资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由此推动地区实现了发达与发展中经济体在产业、贸易上的区域融合,进而形成了地区性的产业分工体系和商业网络,为亚洲经济一体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而经历了美欧金融、债务危机的亚洲经济也面临发展阻滞期,既有亚洲自身的结构问题,也不容忽视大国经济的影响,比如自奥巴马时期的美国制造业回归、欧盟经济的内倾化、环境标准化、质量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化等,对亚洲经济度过后危机时代的险滩设置了众多无形的障碍。而此间日本经济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
安倍上台后,日本经济呈现“冗长的低增长”特征。按2017年版的《经济财政白皮书》的总结,日本经济的本轮复苏始于2012年11月,至今仍保持“持续缓慢复苏基调”。其扩张期可能为战后第三长。但日本经济所表现的活力及其对地区经济的提振效果远不及预期,原因就在于其“缓慢的冗长型复苏”。
美国经济先行于2010年步入复苏轨道后,日本对美国出口规模开始扩大,到2013年对美出口重新超过对中国出口,保持至今。而另一方面,日本对中国出口急速恢复,对亚洲出口也快速扩张,形成“劳动力不足”型“供给制约”新特征。与此同时,企业为保持对战略市场(美国市场)的竞争力,严格管控人力成本,推进技术创新,特别是在汽车领域,新技术领先于世界,其结果是,尽管劳动力不足,但工资未涨,国内物价难升,长期达不到央行和政府目标,以至于“安倍经济学”设计的名义GDP增长3%的目标,以及日本央行预设的消费物价指数(通胀率)上涨2%的目标至今未能实现。
日本经济的新特征既依赖于亚洲经济结构的新变化,也对亚洲经济体系产生新影响,给亚洲经济发展提出新课题。第一,亚洲劳动成本上升,迫使日本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资,并加大技术进步企业并购投入,维护制造业生产率和竞争力。这使亚洲优势随着劳动成本上升而弱化,在技术创新未形成规模效应前,劳动生产率退化,尖端产品竞争力不足,出口产业面临全球性压力,中小零细出口企业大面积枯萎,亚洲产业结构面临变革时代。
第二,后危机时代,日本金融机构抄底收购美系金融机构登上全球金融顶级竞争台阶,借势改良了日本金融结构。在亚洲,利用欧债危机背景下,欧系银行撤出亚洲市场,退守欧洲,给日系金融机构留下“收复失地”机会,尤其是在国际银团贷款、协调融资、贸易信贷等领域,日系银行集团重新挤入“列强”阵营,形成支持企业跨国兼并的金融阵地,在亚洲领先,强化了其参与全球产业投资大竞争的能力,使亚洲金融行政、金融产业面临新竞争。
第三,安倍政府力推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最近与欧盟达成“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原则协议”,展现抢占欧美发达市场的通商战略倾向,也展示出“脱离亚洲”,转向欧美,特别是在直接投资上向美欧倾斜趋势。如截至2015年末,日对美直接投资占33%,而对中国和东盟投资之和仅占22%。这使东亚区域合作潮流趋变,“东亚共同体”呈“脱钩”、“解构”动向,区域经济发展秩序受质疑。
为此,亚洲经济需走区域共同扩大内需,扩大区内贸易和投资的道路。
一是以“一带一路”为总体引领,整合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经济发展动力。亚行调查显示,从2020年到2030年,亚洲基础设施规模将达26万亿美元,即每年将产生约1.2万亿美元的需求。各类项目分布于“电力系统”、“电信系统”和“交通系统”。在电力系统,将涉及“超超临界”发电技术系统及其设备、建设施工等,以及光电、风能、海洋潮汐、地热,乃至核电等,需要大规模的装备和建筑产业队伍。在“电信系统”覆盖亚洲的“物联网”(IoT)体系,以及海陆物流、贸易体系,数据中心体系将与“产业4.0”、“制造业2025”紧密联动。交通系统,更是“陆海空”一个不能少。高铁和货运重型铁路及其本地化互联互通关乎亚洲人财物流通体系的未来。这正是“一带一路”的引领方向。
二是,推进符合亚洲经济发展特点的“区域发展秩序”。“自由贸易协定”是WTO为促进发达国家先行先试“贸易自由化”提供的“法律例外”,即允许部分成员先搞零关税、废除非关税壁垒,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同时规定,发达国家搞FTA须将所有贸易领域实施零关税,而发展中国家则可有所保护。这意味着WTO尊重发展的不同阶段性和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并未将“高标准、高质量、高门槛”作为标准。为此,亚洲地区宜尊重发展条件和阶段性与多样性,推进包容性发展,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发展升级的区域合作。
三是,积极构建可参与全球竞争、照顾本地条件和实体需求的亚洲金融体系,服务于亚洲经济全面、安全、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