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需要在投资中加以区分。本文对主要国家和重点行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排名前十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这些国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流转税存在一定的共同点。在投资的重点行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作为主要推进的领域,东南亚国家大多出台了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中国企业深度参与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机遇。
历史上,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就是我国同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东非、欧洲经贸和文化交流的大通道,海陆两条丝绸之路把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等输往沿途各国,带去了文明和友好。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的提出,对于加强中国对外投资和合作,对我国和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自2003年我国发布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已经连续12年实现增长,2014年对外投资流量与吸引外资规模首次接近,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为136.6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1.1%。
2015年1-11月,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0.1亿美元,同比增长35.3%,投资主要流向新加坡、哈萨克斯坦、老挝、印尼、俄罗斯和泰国等。
因为“一带一路”沿线有六十多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发展对外商贸和投资中区分出重点国家和主要行业将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绩效。为此,本文将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排名靠前的“一带一路”国家以及重点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更加深入地认识“一带一路”战略中的税收问题。
一、“一带一路”投资的主要国家
税收政策比较
在“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中,我国对外主要投资量排名前十的主要国家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老挝、伊朗、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越南。2013年,我国对新加坡等前十名投资主要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总额为84.5亿美元,而2014年上升为88.1亿美元。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的主要投资集中在东南亚地区,2014年该地区的直接投资总流量为74.7亿美元,占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主要投资十国投资总流量的84.8%。2014年我国对巴基斯坦的直接投资流量比2013年有大幅度提升,占当年对十国投资总流量的11.5%。投资量上升的国家,还有新加坡、老挝和泰国,我国对其余六国的投资流量均有小幅下降,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对 哈萨克斯坦的投资流量十二年来首次为负。
各国不同的税制结构对我国对外投资有重要影响,根据不同的税制结构需要制定不同的投资战略,因此,需要对投资主要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表1对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主要十国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十国的企业所得税均采用比例税率,柬埔寨,老挝和巴基斯坦某些特定的行业设定的具体税率有所不同。十国的法定税率除新加坡为17%,巴基斯坦为33%,其余八国的法定税率均在20%~25%之间,十国平均税率为23.1%,较我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稍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极大提高,除了企业对这些国家的投资有所增加,还有众多中国公民在这些国家工作、投资。各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直接影响个人的收入,由于个人收入水平的差距,各国均制定累进税率制度。表2对“一带一路”我国投资主要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比较。
投资主要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超额累进制, 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制定了不同的税率。为便于统计比较,以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的平均税率作为比较对象,柬埔寨的税率为10%,印度尼西亚的税率为18.75%,哈萨克斯坦的税率为10%,马来西亚的税率为10.8%,巴基斯坦的税率为12.5%,新加坡的税率为10.4%,泰国的税率为19.4%,越南的税率为20%。
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文件计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为24%,均高于主要投资国的平均税率。
除了所得税外,流转税也是生产经营和销售中企业承担的税负,对比各国的流转税情况,有利于我国在对外投资贸易中依据相关税制,合理安排投资贸易战略。表3列示了“一带一路”投资的主要国家的流转税种类。
表3显示, 除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之外,其余八国均征收增值税。马来西亚在2015年4月1日之前征收服务税和销售税,之后实行标准税率为6%的单一消费税;巴基斯坦征收16%的销售税。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同时征收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和销售税,但是印度尼西亚是针对奢侈品征收销售税。而伊朗需要在增值税之外缴纳2.4%的附加费用。其余各国,即柬埔寨、哈萨克斯坦、老挝、新加坡、泰国均只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销售税。综上:
第一,我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集中于南亚和东南亚地区,这对分享我国经济增长经验,协同区域整体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一带一路”沿线主要投资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偏低,税率差异小,整体税负差异不大,有利于我国企业对这些国家的投资。
第三,“一带一路”沿线主要投资国的个人所得税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各国的税率具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因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造成的。
第四,投资主要国的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率普遍低于我国17%的标准增值税税率。
二、“一带一路”投资的重点行业
税收政策比较
2014年,中国直接对外投资涵盖了国民经济的18个行业大类,按三次产业划分,投资流量占比分别为1.3%、25.3% 和73.4%。投资存量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的行业有4个,依次分别为 :租赁和服务业、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上述4个行业累计投资存量达6867.5 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77.8%。具体到东南亚联盟国家(以下简称“东盟”),投资存量居于前三位的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服务业以及采矿业。
从图2可以看出,自2008年以来,东盟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服务业以及采矿业的投资存量是呈波动上升的,采矿业的投资存量在2012年达到最高点17.1亿美元并在2013年和2014年开始回落 ;批发和零售业波动较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租赁和服务业在2008年至2010年三年投资存量并无变化,自2010年起投资存量上升,并在2014年首次超过其他两个行业。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仅有部分国家对重点行业的投资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如柬埔寨经发展理事会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免征投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关税,享受3~8年的免税期,并将旅游业发展为柬埔寨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在土耳其从事采矿业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海关和增值税免税、利率支持等优惠政策。由于基础设施领域是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推进的领域,下面将主要对东南亚国家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和泰国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都向私人资本开放,并且出台了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机遇。然而,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税收优惠有一定的区别。这些差异性的税收政策都需要中国企业在制定“一带一路”投资税收策略时加以注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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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涉税问题概览 [M]. 北京 :中国税务出版社,2015.
内容来源:《国际税收》
编辑整理:一带一路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