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交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第 T2023006 号)
一、登记标志
二、登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三、活动名称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四、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 1 类至第 45 类
五、有效期限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