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由重庆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一带一路门户网)设立,是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国内外企业、机构和自然人等商事主体等当事人解决民事、商事、海事等争议的常设专业商事纠纷调解机构。
“一带一路”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重点解决在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工程建设,海商等领域的各类商事争议(合同纠纷、垫资纠纷、投资纠纷、物业纠纷、执行纠纷、信用卡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维护正常有序的商事法律秩序。调解中心还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向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查明、争议解决顾问、法律专业培训及相关法律流程等服务。
“一带一路”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拟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设立多个调解分中心,逐步覆盖“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商事调解工作网络。制定了统一的《调解规则》,规范了调解机构、调解员和调解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诚信、公平与效率原则。
“一带一路”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诚意邀请符合条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特邀调解组织(调解中心分中心)、《特邀调解员》(专职和兼职调解员100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邀调解组织(调解中心分中心)招募条件
(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后设立。
(二)有3名以上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调解员。
(三)制定调解规则等调解相关制度。
(四)具备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健全的投诉惩戒程序和职业培训机制。
二、《特邀调解员》专职或兼职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民商事法律或调解实务或社会经验。
(三)在某个领域、某个行业、某个专业、某个类别、某个专才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影响力,是权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高级别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社会组织负责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且相关执业经历届满3年。
(五)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不得被聘为《特邀调解员》。
三、具体要求
1、招聘专兼职调解员,聘任期限两年(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可续任。
2、专职调解员须将律师执业证交由所在城市管辖的律师协会集中保管,在服务期间停止律师执业。
3、兼职调解员不暂停律师执业,但需遵守律师行业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相关规定、调解员守则等相关回避规则。
4、遵守调解规则,维护调解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专职调解员应具备独立处理调解案件的能力;兼职调解员须在专职调解员的指导监督下完成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一带一路”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2、能力考核:通过初审者参加面试或调解能力测试。
3、公示聘任:择优确定拟聘名单,最终通过“一带一路门户网”和“商事调解”公众号发布聘任名单。
五、其他事项
1、调解员实行聘任任期制,具体权利义务以聘任协议为准。
2、调解中心将提供专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调解补贴。
3、请各单位或自然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调解员报名,填写《“一带一路”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报名表》,并于9月2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商事调解”公众号官方邮箱 chinatiaojie@163.com,邮件主题注明“调解员姓名”。
附件:《“一带一路”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报名表》
联系人:彭女士 杜先生
电话:8623-67589933
手机:133-0831-5638(重庆)
手机:139-0115-2863(北京)
邮箱:chinatiaoji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