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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机制建设的安排
一带一路 www.edailu.cn 2025-12-22 来源:一带一路·重庆经济合作中心    点击:1033次



         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财政部的倡议下,中国财政部、老挝财政部、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尼泊尔会计准则理事会、新西兰外部报告理事会[1]、巴基斯坦特许会计师公会、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沙特特许与职业会计师协会、叙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越南财政部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以下简称参与方)共同发起并对外发布了《“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被列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多边合作成果文件清单。此后,柬埔寨会计与审计监管局、马尔代夫特许会计师协会、土耳其会计与审计准则监管局相继加入该倡议。

         2025年,上述13个参与方和孟加拉国财务报告委员会、白俄罗斯财政部、保加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埃及金融监管局、毛里塔尼亚审计法院、缅甸会计委员会、秘鲁会计准则委员会、斯里兰卡特许会计师协会对《“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进行了更新,以“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以下简称合作论坛)为平台,共同推进合作。经《倡议》参与方共同协商,提出以下安排。


         一、合作目标


         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会计与可持续领域加强技术研讨、信息交流、经验分享,推动会计与可持续建设和能力提升,为建设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与可持续准则贡献力量,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1.技术交流。加强会计与可持续准则方面的技术研讨,交流看法,共同应对会计与可持续准则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挑战,为国家或地区会计与可持续准则建设作出贡献。

         2.政策宣传。彼此宣传本国或地区会计与可持续相关法规实施及监管等情况,以便利经贸交往和资本流动。

         3.能力建设。在适当的情况下,探讨提升会计与可持续能力建设的方法,包括培训的最佳方式。

         4.合作研究。在适当的情况下,加强对会计与可持续议题的研究,解决各方在会计与可持续方面遇到的问题。


         二、参与方及观察员


         1.参与方。赞同《倡议》内容且加入《倡议》者,即可以参与方身份参加合作论坛、参与行政事项的讨论,并有资格参加相关技术交流、政策宣传、能力建设、合作研究等活动。

参与方加入《倡议》的程序:一是有意愿加入《倡议》的国家或地区准则制定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方;二是中方征求参与方意见;三是参与方同意后,中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方同意该国家或地区准则制定机构加入《倡议》。

         2.观察员。暂未加入《倡议》者,可先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合作论坛,未来适时考虑正式作为参与方加入。


         三、合作论坛

         定期举办合作论坛是全体《倡议》参与方和观察员的主要交流合作方式。鼓励《倡议》参与方在《倡议》框架下举行双边或多边的信息交流,按需开展双边或多边能力建设等工作。

         1.合作论坛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以线上线下交替举办的形式开展。

         2.鼓励各《倡议》参与方申请承办合作论坛。如果没有参与方提出承办合作论坛的申请,则由中国财政部负责承办。

         3.承办合作论坛的参与方,应提供会议场地、相关设施及会议服务。《倡议》参与方代表出席论坛的差旅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4.中方将协助论坛主办方筹办合作论坛会议,包括设计议程、邀请参与方和观察员参会等。

         5.合作论坛主要围绕上述四项目标及多数《倡议》参与方认同的议题开展活动。

         6.合作论坛应形成联合公报,经参加合作论坛的参与方代表同意后发布。


         四、联络办公室

         中国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合作论坛联络办公室工作,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对《倡议》参与方提出的议题,以及涉及合作论坛的意见、建议等进行前期研究并提出方案,提交全体《倡议》参与方讨论;

         2.启动《倡议》官方网站并负责日常维护;

         3.负责与《倡议》参与方和观察员之间的沟通联络,日常邮件处理、联系方式更新等日常联络工作;

         4.依托“一带一路”财经能力建设平台,充分利用中国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等资源,先行构建系统化课程体系并启动相关培训;后续,《倡议》参与方可依据实际情况,自愿共享自有资源,合力推动能力提升;

         5.承办《倡议》参与方共同决定后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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