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促进就业创业、推动转型升级、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等八个方面、29条意见。
在具体的目标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而在《意见》中,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均进行了前瞻性引导,且指明了利用电商转型升级的方向。
在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上,《意见》从降低准入门槛、合理降低税赋、加大金融支持、维护公平竞争四个方面入手,提出多项改革意见。例如,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推进“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放开外商投资电商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等。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电子商务发展是系统工程,涉及财税、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利用外资、对外开放、海关质检等方面,电子商务也是未来中国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流通和消费。
针对电商行业的竞争及产品质量问题,《意见》也要求,要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
白明分析称,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国内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期发展较快,但是存在一些混乱,例如无序竞争比较严重、售后问题、安全支付问题等,甚至包括立法的缺位,初期这些问题可能影响不大,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如果要避免电子商务“昙花一现”的现象,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为将来发展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电商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表明,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意见》则提出,电商企业如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意见》对电子商务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发挥作用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例如,要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对创业人员和就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政府支持,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此外,还要加强人才培养,保障从业者的劳动权益。
《意见》还提出,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移动商务专家咨询委常务副主任王汝林告诉记者,这一政策,对类似淘宝的中小买家给与新的支持,既可以得到税收中的很多关照,资金遇到困难时也可以得到小额贷款,有利于更多的人利用电子商务来进行创业。而参与意见起草的学者指出,这一文件也为今后小微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即引导小微企业注册成为合法法人主体,从而享受税收优惠和优惠贷款政策。
在推动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信息消费新渠道,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并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
白明认为,传统商贸流通与电子商务之间,有互相促进和相互竞争的关系,电子商务一部分可以算作是贸易创造,另一部分是贸易转移,传统贸易的转到电子商务上,这是二重性,利用好了是互动关系机会,但是利用不好,破坏传统商贸体系,对电子商务发展不利。
《意见》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也做出了说明,除了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效率以外,还提出将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