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钓鱼台国宾馆出席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第54届年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李克强表示,中国愿将“一带一路”倡议与有关国家发展规划和需要相结合,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产业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他同时宣布,中国将出资设立“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与研究项目”,促进国际法治合作。
“一带一路”一端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另一端是极具活力的东亚经济圈,可由此来带动中亚、西亚、南亚以及东南亚的发展,并且辐射到非洲去。通过“一带一路”的推动,我国的相当一部分产业能够实现国际合作,进而促进产业、企业“出海”。实现国际产能合作也是“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更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一带一路”的国际产能合作规划正由有关部门牵头,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当中。据悉,国际产能合作的主体,是通过政府间签署相关意愿的协议,依托沿线国家的产业园区,支持、鼓励相关国家及企业间进行产业合作。要实现国际产能合作,需要我们与相关国家政府间产生合作意愿,达成战略共识。
如今,我国已集聚形成众多优质富余产能,而这部分产能对于国际上很多国家,尤其对于亚洲、非洲各国来说,是具有巨大需求和吸引力的。国际产能合作涉及到国际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合作的主体是企业。我国现在大力支持先进富余产能领域的企业“走出去”,致力于将我国的优质产能,尤其是装备制造业,包括高铁、核电等表现优秀的项目,推广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更大范围的国际舞台。
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积极展开‘一带一路’战略与有关国家规划相结合,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产业对接”的倡议及愿景,将成为下一步推进 “一带一路”规划的重要工作。与此同时,实际上,推进优质产能“走出去”,加强优秀领域的产业合作,对我国来说,也是实现了部分产业的转移。过去,发达国家的富余产能选择往“亚洲四小龙”国家及地区转移;后来,“亚洲四小龙”各地区的富余产能,则选择往中国等新兴经济体转移。如今,中国已然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也进入到了新的阶段,我们势必也需要将一些产业向需求量较大且适宜的国家及地区进行梯度转移。
从过去大量吸引外资,到现在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对外投资、鼓励优质产能的转移,在记者看来,这既可以说是我国在工业时代背景下,建设“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今后,我们更要按照《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顶层设计与规划,致力于深化推进中国企业与优质产能“走出去”。
合作共赢是大势所趋,推进国际法治是人心所向。李克强总理指出,今后我们应着力于促进世界经济更加开放有序,维护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际贸易法,维护和完善国际金融体系。同时,进一步深化国际法治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立法,切实维护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推进法治的合作,是经济合作,特别是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的一个重要前提与保障。倘若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未来我国企业 “走出去”将面临巨大风险。两国间的经济合作,尤其是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优质产能转移,都有赖于双边之间形成的一种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公平、公正地来处理双边之间及企业之间出现的经济纠纷,同时也给予中方投资以法律保护。尤其是在政治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要能够确保中方投资的安全性。
在记者看来,今后,在推进法治合作的重要前提与保障下,我们更需要在各国发展意愿与政策开放程度等方面进行协调推进,切不可操之过急,不能一哄而上地抢商机、抢机遇,尤其是需要切实维护中国产品的形象与投资者的形象,加强该领域的监管,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