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在最高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目标任务,主要是指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大力加强涉外刑事、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一带一路”建设司法保障的国际公信力。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审理好与“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内容密切相关的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以及涉自贸区的有关案件,充分保护涉“一带一路”建设纠纷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国际司法协助合作,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加强相关仲裁司法审查工作。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深化司法改革,增强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促进构建和完善“一带一路”建设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拓展国际司法交流宣传机制,增进沿线各国的法治认同,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话语权。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8个典型案例,包括新加坡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德国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