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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跨境保险创新发展
一带一路 www.edailu.cn 2015-07-09 来源:一带一路·重庆经济合作中心    点击:4756次



      2014年11月8日在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对话会上,习总书记指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互联互通相融相近、相辅相成,并将“一带一路”比喻为亚洲腾飞的两只翅膀,将互联互通比喻为两只翅膀的血脉经络。中国出资400亿美元启动丝路基金。“一带一路”战略在平等的文化认同框架下谈合作,是国家的战略性决策,体现的是和平、交流、理解、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这表明“一带一路”正从倡议逐步走向落实。作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带,“一带一路”东牵亚太经济圈,西系欧洲经济圈,贯通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和欧洲部分区域,对中华民族崛起具有重大意义。“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重重风险和挑战,需要保险业的风险管理、风险保障和融资服务。目前云南、广西、新疆、吉林等沿边省区积极发展跨境保险,为保险业如何为一带一路战略保驾护航探索一条新路子。


      一、我国跨境保险发展迅猛

      2014年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货物贸易额达到1.12万亿美元,占中国货物贸易总额的26%。预计未来10年这一数字有望翻二番,突破4万亿美元。2014年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25亿美元,占全国的12.2%,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到644亿美元,占全国的45.2%。中国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125亿美元和98.4亿美元,同比增长25.2%和36.3%。其中承接东南亚国家的服务外包执行金额53.8亿美元,同比增长58.3%。


      2014年我国跨境保险发展迅猛。以云南为例,截止2014年末,云南全省跨境保险保费收入为3701.96万元,为2013年全年跨境保险保费收入的约15倍,其中跨境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为267.9万元,跨境非车险保费收入(涵盖了出入境货物运输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境外企财险、境外工程保险、跨境旅游保险、出入境人员意外保险等)为3434.06万元,大约提供300亿风险保障。


      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一是2014承保金额达40.9亿美元,积极承接国外风险,提振了云南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信心和能力。二是积极发挥融资便利功能,增强了云南企业承接海外订单的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帮助企业获得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银行贷款余额达43.2亿元。三是充分发挥风险补偿作用,保障了云南全省企业经营安全,全年帮助出口企业追回国内外欠款及向出口企业支付赔款2.1亿元。四是配合云南省“走出去”战略,支持云南企业对外投资合作。


      承保金额达6.3亿美元,承保了老挝万象中心项目、柬埔寨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玻利维亚D铜矿项目和玻利维亚扬帆矿业项目、缅甸瑞丽江电站项目、柬埔寨斯登沃代电站项目、柬埔寨金边-马德望输变电线路项目、缅甸佤邦罂粟替代种植(30万亩橡胶)项目、老挝水泥厂、柬埔寨卓雷丁水泥厂项目等项目。五是帮助云南省企业调查海外买家资信2500多户,促进有效、快捷对接国际市场。六是充分发挥风险补偿作用,保障了我省企业经营安全,全年帮助出口企业追回款1.9亿元,向出口企业支付赔款1941万元。自出口信用保险进入云南以来,截止2014年末,中国信保累计承保我省外经贸发展的风险规模达174亿美元,累计向云南省企业支付赔款达7.57亿元,支持企业融资累计达183亿元,帮助我省企业调查海内外买家资信累计达1.35万户,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结构转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跨境保险发展面临主要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跨境保险服务“一带一路”功能亟待充分发挥

      我国跨境保险发展迅猛,但总量偏低。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超2万亿元,但跨境保险保费收入约20亿元,占总保费1‰,占比过低。比如云南2014年,全省各口岸的进出口货运总量达1475.35万吨,同比增长24%,出入境交通工具达676.97万辆,出入境人数达3356.77万人次。2014年云南跨境保险总保费虽然取得了突破达到3701.96万元,但跨境保险业务规模与我省贸易额的规模相比,跨境保险服务“一带一路”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二)跨境保险风险覆盖面不足

      我国跨境保险业务产品匮乏,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还未走出车险等传统产品的束缚,跨境保险险种开发不够,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导致了跨境保险风险覆盖面不足的问题。


      一是跨境农业替代种植急需风险保障服务。比如云南省仅临沧、德宏两个州市2014年境外种植农作物面积80余万亩,但保险机构并没有产品覆盖农业替代种植产业。中南半岛是世界谷仓,通过全方位、全流程全和产业链的跨境农业保险体系,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企业“走出去”急需风险保障服务。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经济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外投资呈现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比如2014年云南省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总额48622.08万美元,较上年增长42.55%。云南企业投资领域主要是种植业、矿产业、贸易公司等。企业走出国门做生意,所面临的困难比在国内经营要多得多,加上企业本身规模不大、实力不强,解决困难的能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都非常弱,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还不敢“走出去”,有些已经走出去的企业由于面临重重困难无法得到更好地发展,有的甚至难以维持经营。企业非常需要跨境保险,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更多、更全面、更完善的风险保障服务。


      三是涉外人员急需风险保障服务。近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沿边开发开放、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对跨境保险业务风险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呼声越来越高。外籍人士在我国境内的人身安全保障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金融保险监管乃至周边外交工作,意义重大。比如设立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姐告边境贸易区三个国家级的经济合作区,是中国唯一按照“境内关外”模式实行特殊管理的边境贸易区。2014年中国人寿云南分公司承保出入境人身保险保费收入43.37万元,保障金额3.42亿元,但与出入境人数相比,承保覆盖率非常之低。


      (三)跨境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不足

      为更好的促进沿边保险业的发展,满足在沿边经济区的客户需求,需要开发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但目前跨境保险产品结构较为单一,业务开展主要集中在车险、跨境及境外工程险、出入境旅游意外险。客户可选择的跨境保险产品形态有限且同质化竞争严重,这也导致保险产品在整个金融产品体系中的竞争力不足。同时,目前已有的绝大多数产品条款及费率仅限国内使用,并不适宜涉外保险业务,比如在车险发面,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条款中,承保范围仅为“中国境内”,在口岸贸易中,云南地区常常有车辆出入险,这些车辆需要办理双拍照,同时需要办理双份保险(国内国外各一份),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影响办理效率。


      目前,我国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在稳步提高,但是针对跨境保险产品的创新却相对滞后,跨境保险技术创新水平仍然较低,省内保险机构仅有少数保险企业在进行自主创新研发跨境保险产品,大多数保险企业还并未真正设计和开放相关的跨境保险产品。这也导致我省涉及跨境保险业务产品匮乏,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走不出车险等传统产品的束缚。新的跨境保险险种发展不够。由于跨境创新型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在跨境规模渠道中销售难度较大,销量很难上规模,这也导致省内各保险公司在跨境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动力严重不足。


      (四)跨境保险合作机制不健全

      目前,无论从政府层面、保险监管层面还是商业保险公司总部层面尚未建立与老挝、缅甸、越南、泰国、柬埔寨等一带一路国家的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合作机制,跨境保险业务仅停留在保险省级分公司层面以下,采取一定的商业合作甚至民间交往的方式开展,比如云南距沿金综改区总体方案提出的“为对方国家保险公司在本国开展风险评估、资信调查、查勘定损提供便利”的工作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云南沿边跨境保险业务的开展。


      (五)跨境保险人才储备不足

      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各家保险机构都提出了共性的问题:缺乏大量掌握小语种(如东盟和中亚各国等)语言和熟悉国际法律法规以及一带一路保险专业人才。目前绝大部分高校均未设小语种保险专业,这就限制了跨境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推动跨境保险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境保险创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跨境保险应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创新突破、风险可控、先行先试”的原则,坚持并体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二是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三是坚持找准破点与系统推进相结合,四是坚持体系建设与交流合作相结合。


      (二)推动跨境保险创新的工作重点

      当前要重点工作就是努力建设一个“有市场、有政府、有产品、有覆盖、有机构、有合作”六个有的跨境保险市场体系。“有市场”指的是跨境保险创新发展的基础。跨境保险创新实践基于市场需求,云南跨境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但市场供给不足。要建设有市场的跨境保险市场机制,需要各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相关跨境业务,丰富市场供给,让跨境保险市场活跃起来。


      “有政府”指的是跨境保险创新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在跨境、跨国、跨区域、跨民族、跨文化背景下,跨境保险业务发展及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引导和帮助,离不开政府研究制定跨境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同时政府应主导并协调国与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及出现的各种问题。


      “有产品”指的是跨境保险创新发展的载体。跨境保险属于新兴保险产品,在全国甚至全世界都无太成熟的产品,并且跨境保险有很强的环境依赖性。跨境保险的发展应重视产品的创新和开发,力求为沿边实体经济领域提供合适并切实能解决问题的风险保障。


      “有覆盖”指的是跨境保险创新发展目的之一。目前沿边各省保险机构尽管实现了一定覆盖,但保险服务体系较为单一,机构设置规格不高,对跨境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客观上无法实现跨境保险业务的规模化发展和专业化管理,更无从做到沿边跨境保险服务的便利化,特别是云南和广西距离沿金综改区总体方案“为对方国家保险公司在本国开展风险评估、资信调查、查勘定损提供便利”的工作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很大程度上制约、限制了沿边跨境保险合作及业务的开展。为保证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应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加强沿边地区保险公司网点建设工作,壮大保险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不断提升保险服务社会的服务能力。


      “有机构”指的是跨境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下一步在保险市场机制方面的工作重点是需要沿边各省级政府部门适时地引导与推进跨境保险市场机制丰富和创新,支持投资机构等金融集团积极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积极引入具有国际背景,特别是强化产品研发和市场服务渠道建设,建立“全流程、全产业链、全方位、一体化”的跨境保险服务体系。


      “有合作”的跨境保险体系为跨境保险的发展提供更高层面平台。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才能使跨境保险的作用得到切实有效的发挥。在此过程中,除需要保险公司主动走出去外,更需要中央、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同有关国家、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签署合作文件,逐步搭建起和一带一路国家保险业的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双边、多边的沟通,深入了解当地市场,并提升公司在区域保险业界的知名度,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对策建议

      (一)搭建跨境保险交流合作平台

      一是在沿边省会城市搭建“跨境保险交易中心”,为保险机构提供涉外项目信息、跨境保险产品信息、保险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信息等;二是推动成立“跨境保险新型智库”,加大力度研究并培训跨境保险业务国别政策、法规、人文和宗教等相关知识。三是建立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的政府间交流合作机制。


      (二)推进沿边跨境保险试验区建设

      一是推动保险集团在“一带一路”的六条经济走廊省会城市设立跨境保险产品研发试验区、跨境再保险试验区和跨境保险机构合作试验区。二是推动保险集团在沿边国家一类口岸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三是推动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沿边州市“三重”项目建设。四是各沿边省市制定跨境保险试验区相关业务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推动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将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双向贷款及人民币境外汇兑变得更加便捷,建立完善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六是国家支持沿边省市设立地方保险法人机构,从政策上支持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


      (三)简化跨境保险业务审批流程与加强监管并举

      一是简化跨境保险业务审批流程。保险监管部门鼓励在口岸和通道上设立营销服务网点。二是建立健全一带一路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合作交流机制,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协商并签署相关跨境保险合作文件,在国家层面为跨境保险搭建合作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强同周边国家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的联系,为经济欠发达国家提供完善保险监管机制和引入监管规则协助服务。四是为跨境业务查勘定损通关便利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出入境管理局,在对于跨境保险业务查勘定损方面给予通关便利,实现跨境保险跨境业务及时查勘,及时赔付的要求,推动跨境保险业务。


      (四)跨境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一是创新“互联网+保险”模式,包括:(1)创新“互联网+保险” 跨境保险模式,创新推动“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模式,支持保险公司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增信服务。(2)创新跨境保险“互联网+自驾游+保险”模式,不断推出新的出入境保障方案,提升客户服务标准。(3)建立跨境保险项目“共保体”合作模式,形成资源共享和发展的合力。


      (五)推动跨境保险专业人才团队建设

      一是相关保险金融集团依托沿边高校,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发展模式,重点选取高校中有东南亚南亚留学生的院校,制定东南亚留学生培养计划,出台专项培养方案,给予奖学金支持,吸纳专门人才定向为沿边综合金融服务。二是沿边高校为一带一路国家(如缅甸、老挝等)保险人才提供业务培训服务。


      (作者:云南财经大学三级教授,博导,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钱振伟 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经济学博士董志伟 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副处长沈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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